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服务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2018年,圆满完成了省局和地方各级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减税降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国家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查找和改进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送省局,积极为总局完善税收政策提供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利用税收数据,从税种、行业、重点税源等多角度分析我市税收经济形势,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四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三)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市税务系统全方位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新机构挂牌、内设机构设置、职责确定、人员定岗、相关业务承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努力开创“人合、事合、力合、心合”的新局面。
(四)切实保障依法履职。一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税务行政许可目录,规范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办税指南等,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2018年,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二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减证便民,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报备及时、资料规范。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市县两级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县两级新机构挂牌当日公布文件清理结果、公告税务机关挂牌相关事项、税务机关“三定”以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制度保护、排除限制竞争、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专项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工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二)加强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对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对广大干部关注的重点工作,多层面、反复征求意见,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业务管理规范化。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制发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督察审计规范等业务规范。严格执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全市税收执法标准、执法尺度。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规定,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二)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积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了国税地税核心征管子系统、网上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以及其他信息系统优化调整工作,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
(三)实行执法准入制度。除上级交办、外部门转办、涉税举报、协查案件等不具有计划性的执法检查外,实施税务检查、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及其他风险核查都要进行制定检查计划,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多次检查的问题,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四)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纳税人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工作平台”,对随机抽查对象的选择、检查人员选派、案源推送、检查结果等全部实行电脑管理和监控,强化痕迹管理,形成了全流程、零人为干扰的信息闭环,做到“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开展打虚打骗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携手抚顺市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组建全市打骗打虚工作组,构建起线索移交、联席联动、信息交换机制,开展重点检查。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推广和使用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评体系。通过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税收业务流程的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实时防御、事后风险分析处置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内控风险闭环管理。
(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以从严治党促廉政高效干部队伍建设。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体系新要求,从严从廉教育管理干部,着力打造遵规守纪、忠诚担当的税务铁军。三是深入推进了绩效管理。以绩效管理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着眼点,通过绩效考核实施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八)优化纳税服务。一是从严规范窗口管理。全市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全部实现“一窗通办”,专业化窗口实现快速办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由159项增至189项,“同城通办”业务扩围至7类233项,“省内通办”业务扩围至5类206项。24项资产损失事项、68项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全部取消审批备案,改为合并简易办理。认真贯彻总局省局注销税务登记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开展承诺制注销、跨区域迁移流程简化等系统功能优化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纳税信用评价。以参与“信用抚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调整税收违法失信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及时向“信用辽宁”网站推送相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纳税人信息,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营造了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携手建设银行签署“银税互动”合作备忘录,使更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民营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三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分阶段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廉政规定,加强廉政审核把关,对干部晋升、选先评优、干部借调等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创新执法督察方式。紧紧依托内控监督平台,运用税收执法风险分析子系统、行政管理风险分析子系统、税收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聚焦重要领域、重要事项、重点岗位和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纳税户注销等高风险领域,开展重点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投诉信箱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纳税人的投诉。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问责职责。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期做出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规程》,认真做好各项答辩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行政机关人员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积极应对,建立与市信访局、维稳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有序做好信访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互联网网站、涉税负面舆情应对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严格审核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主动公开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纳税人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创新公开方式。注重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公开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便捷纳税人办税,增进社会认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务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坚持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内容。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能力。把依法行政、税收法治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扎实推进“新机构、新职责、新业务”知识网络竞赛,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培训”新优势,将岗位练兵与网络竞赛相结合,激励干部立足岗位自主学习,助力广大税务干部尽快掌握新业务,达到了岗位练兵比武的实际效果,更好地服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注重抓好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重点时段、环节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系列税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范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发挥法律人才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建立“公职律师走出去、外聘律师请进来”模式,使公职律师与外聘律师形成依法治税的强大合力,有效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 加强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新机构成立后,第一时间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抚顺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出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第一季度都向省局和市政府按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税务报告。
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临新机构新职责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法律人才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各级法制部门中法律人员的配备,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法律人员保障不足;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尚需不断提高,等等。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质量,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致力于优化全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