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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4: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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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辽税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本年度减税降费、“三项制度”等重点工作,规范对外公开渠道,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大力推进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太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1

 4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878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462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改进。一是待公开信息来源较复杂,主管部门较多,对待信息统合整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探索信息公开与“三项制度”相结合的力度不够,在执法全流程的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方面还需进一步捋顺和加强;三是公开信息的形式和栏目不标准,在掌握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数据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上,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20年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固定信息来源渠道,明确相关单位职责。2020年,我局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单位进行统筹调控,明确每个部门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清单,厘清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在信息源头上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强化对各类信息的统合整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音像档案管理。2020年,按照《辽宁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将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流程进行规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模式化、标准化。同时,对“三项制度”中产生的各类音像档案,实行标签化建档管理,形成多层级、多口径、广对接的数字化档案体系。

(三)统一公开信息栏目,规范信息录入模式。2020年,我局将针对各类需公开信息品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一捋顺应公开的信息栏目,明确信息公开过程中,需隐去的纳税人个人信息等内容,在实践中,确实掌握好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数据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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