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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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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清河门区税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清河门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部署和各项任务指标要求,坚持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减税降费、执法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河门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工作保障。加强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又细又实的做好各项公开工作。

(二)规范推进主动公开。一是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在拟制公文时,要求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主办单位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对符合《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作退文处理,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二是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对于我局主办的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及时在网站公开。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我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通过LED屏、微信志愿者服务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政策成效宣传,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晒权督权,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区局持续推进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响应迅速,覆盖面大的特点,运用图文、多媒体音视频等展示形态,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同时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32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25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正在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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