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邮编:110013,电话:024-22563326,传真:024-22563007)。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同步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沈阳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所列明的重点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标准、进度计划及完成时限,认真全面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是主动公开形式内容不断丰富。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对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沈阳页面进行了改版,理顺了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层级,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更具便利性。尝试“互联网+税务”拓展,“沈阳税务”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运营有序,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同时,结合“5.15政务公开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依申请公开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我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引入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每份公开申请。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按照公众诉求的不同性质,提高申请办理的针对性,提升满意度。
三是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理顺。2019年是我局机构改革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制定出台了多项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架构。面对机构调整后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网络,构建了更为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日常工作中,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管理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媒体。
四是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稿、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政府采购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或关注热点作为日常公开的重点,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提高社会知情度。在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以及信息公开信箱和电话,着力维护社会公众的发言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0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3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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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及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表现在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领域的信息公开进度相对滞后;依申请公开难度日益增大,工作人员能力不适应日益变化的工作需要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方法,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市局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