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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决定:
任命包铁军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局长;
任命才华山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张丽娟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财务股副股长;
任命付裕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伊吗图税务所副所长;
任命于海鹏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王府税务分局副局长。
同时免去包铁军、才华山、张丽娟、付裕、于海鹏5名同志原任职务。
免去徐宝证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