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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2022年1月26日决定:
王志远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职务;
许欣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一级行政执法员,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财务管理股副股长职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免去袁媛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王维军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一级主办,免去其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副股长职务、一级主办职级;
刘斌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副股长职务;
宋萍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副股长职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孙宝刚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四级主办职级;
李华龙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一级行政执法员;
高文权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孙鹏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副股长、一级行政执法员,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职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魏祥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副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高岩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陈胤年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一级行政执法员,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职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王炳虎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英额门税务分局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四级主办职级;
穆守文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红透山税务分局二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二级主办职级;
赵冬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草市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红透山税务分局副局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李佳任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瑛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四级主办;
免去张莹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湾甸子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
免去王晨宇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英额门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