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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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为服务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作出积极贡献。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税务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发布并动态更新公开指南、基本目录等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梳理本机关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部门责任,办理程序,工作时限,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我局层层把关,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巩固基础,注重创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办法,明确公文公开的依据和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税务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积极发挥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晒权督权,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图文、音视频等多种展示形式,推动信息传播更快更广。同时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继续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同志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计入考核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方面还需加强,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创新平台载体,主动公开信息,以公开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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