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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