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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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结合有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依法公开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一是坚持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网络、问卷、电话等多种形式畅通意见征集渠道;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公开。涉及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办税流程等情况,全部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和网站栏目进行公开显示,畅通咨询投诉通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三是推进结果公开。建立专项工作落实公开机制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等结果及时公开;四是推进执行公开。针对减税降费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统筹全局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流程,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后续将继续跟踪,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目录,落实职责分工,提升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信息发布要求各科室负责人把关审核,经办人、科室领导签字,办公室再统一审核把关发布,确保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可靠。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具体落实;强化监督保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宣传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公开工作要求,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力量: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发布数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高效;三是加强干部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深化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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