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盘税稽公告〔2024〕17号
盘锦宇航装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21MA10MW3X5Q):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盘锦宇航装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21MA10MW3X5Q)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盘税稽处〔2024〕5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盘税稽罚〔2024〕42号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