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14: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全市广大纳税人:

您好!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沈银发〔2018〕137号)有关工作安排,辽宁省将开展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网签三方协议”),纳税人可用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业务办理,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前台现场办理此项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网签三方协议时间

2018年10 月15 日起。

二、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

目前辽宁省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有12家,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广发银行;

中信银行;

盛京银行;

鞍山银行;

抚顺银行;

锦州银行;

以及以上12家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不含大连地区)。

三、网签三方协议具体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登录【授权(委托)划缴】模块填写《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点击“提交”按钮。

(二)税务机关在网厅税务端接收到纳税人填写的《委托扣款三方协议》后,比对相关账户信息,如信息无误,点击“保存”。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直接写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三)纳税人再次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授权(委托)划缴】模块上的“验证”按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中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发送至相关开户银行,银行信息系统对纳税人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进行验证保存后,将协议签订回执信息通过TIPS向税务机关反馈,同时实时反馈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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