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务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正式开展工作,负责沈抚新区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为便于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沈抚新区税务局各税源管理部门的征管范围公告如下:
一、税源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规定,结合沈抚新区税源分布实际,由税源管理科负责全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李石税务分局
负责原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除青台子村、田屯村、河东村、三宝村、北厚村外)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
三、拉古税务分局
负责原抚顺沈抚新城拉古经济区(含大甸村、松岗村、陡山村、长山村)、李石经济区(青台子村、田屯村、河东村、三宝村、北厚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深井子税务分局
负责原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镇、汪家街道及划归沈抚新区管理沈阳其他地区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沈抚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芳庭街7号
联系电话: 024-53950191
辽宁省沈抚新区税务局李石税务分局
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芳庭街7号
联系电话: 024-53950185
辽宁省沈抚新区税务局拉古税务分局
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芳庭街7号
联系电话: 024-53950127
辽宁省沈抚新区税务局深井子税务分局
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芳庭街7号
联系电话: 024-539501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