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400MB150741XE/2018-04920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18-07-20 |
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各县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辽宁省抚顺县国家税务局、抚顺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1号,联系电话:52680357;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宁远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29号,联系电话:5816051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1号,办税服务电话:52680366。
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衍水街1号,联系电话:55061000;设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青年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19号,联系电话:55080307。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衍水街1号,办税服务电话:55061049。
原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联系电话:53072006;设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浑河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北路45号,联系电话:5307360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办税服务电话:53073648。
二、原抚顺市新抚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新抚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联系电话:58681005;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西六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西六路5号,联系电话:52680345。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办税服务电话:58681088。
原抚顺市东洲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东洲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联系电话:58240885;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塔湾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联系电话:5268056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办税服务电话:58240888。
原抚顺市望花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望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8号,联系电话:52680507;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和平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43号,联系电话:5869360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8号,办税服务电话:52680518。
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顺城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1号,联系电话:52680468;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新华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城路中段6-1号,联系电话:5830986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新城路中段6-1号,办税服务电话:58309660。
原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1号,联系电话:58246003;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李石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6号,联系电话:5268092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1号,办税服务电话:58246033。
原抚顺市胜利工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胜利开发区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30号,联系电话:52680817;设国家税务总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南花园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17号,联系电话:5827131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30号,办税服务电话:52680808。
三、原抚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29号,联系电话:58160521。
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衍水街1号,联系电话:55061055。
原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联系电话:53072019。
四、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南杂木税务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南杂木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南杂木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新城路63号,联系电话:55260697;设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南杂木税务分局新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新城路94号,联系电话:55260734。
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四平税务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大四平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大四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中心路260号,联系电话:55583258;设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大四平税务分局中心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中心路264号,联系电话:55583757。
原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永陵税务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永陵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永陵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罕王路23号,联系电话:55154245;设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永陵税务分局罕王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罕王路17栋10号,联系电话:55156457。
原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红透山税务分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红透山分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红透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中心街8号,联系电话:53365757。
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地址变更为抚顺市新城路中段6-1号,联系电话:58309870。
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辖其他税务所(税务分局)等派出机构暂挂中国税务(原“机构名称”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暂不变。
五、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六、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七、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十、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十一、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