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10300MB1507401H/2018-04838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18-07-05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鞍山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module/jslib/icons/word.png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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