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300MB1507401H/2018-04838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18-07-05 |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鞍山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