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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11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一方面,解决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有差异等问题;另一方面,此次改革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绝大多数 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对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此外,新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 接轨,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我国“一带一 路”战略的全面实施。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 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 年6万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 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同时,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一是自行申报制度;二是纳税人识别号;二是反避税条款;四是部门信息共享;五是部门源头协同管理;六是纳税信用运用。

上述制度安排,使个人所得税制更加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收入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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