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稽查局年初以来,将制度建设做为稽查工作的要点工作来抓,强调做到廉政稽查、阳光稽查。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稽查局将稽查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形态实施分类处理,重点查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责,宽严有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具体工作表现在:
一是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一般不确定为稽查对象;
二是对税收违法企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要综合考虑其违法的手段、情节、金额、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纠错态度;
三是对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四是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他故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企业,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查处,加强。
在开展稽查工作中要求稽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税务行政处理力度,尽责担当,勇于作为,坚持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将尽责调查取证、依法定性处理,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实体企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完善《大要案件审理制度》,对达到大要案件标准的案件,严格实施三级审理制度,利用金三数据平台,每月内控督查考核指标形成考核台账和数据登记台账,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到具体工作人员。
通过以上对稽查工作内容和稽查人员两个方面制度的完善,降低了稽查案件的风险,同时也为廉政稽查、阳光稽查起到了根本的保障,在“减税降费”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中,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