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税务:(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9-11-11 15: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115日,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集中缴费工作会议在市税务局园林办公区五楼会议室召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鞍山银行、海城农商行的领导和相关同志,共计10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市医保中心参保部部长鲁立欧宣读了《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章节),市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科长代晓阳宣读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实施方案》,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冬冬对下步集中缴费工作做了安排,海城市税务局、鞍山银行、海城农商行三个部门对集中缴费具体操作做了介绍,最后市医保局局长程新凯、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旭同志做总结讲话。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经过近两个月的酝酿和准备,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集中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四个特点:

政策重新整合。202011日起,鞍山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实现市级统筹。

缴费标准调整。2020年,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未满18周岁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费用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资助。

征缴方式改变。改变过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镇干部代为收缴方式为税务机关委托鞍山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三个金融机构代征。

工作准备充分。市税务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身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形成了各级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牵头,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鞍山地区实际,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这些措施为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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