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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6: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

《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的通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鞍山市局”,下文类同)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好打赢“六大攻坚战”为抓手,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服务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鞍山市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圆满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鞍山市局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严格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降低税率、统一小规模的纳税人标准和部分行业留抵退税等政策的落实,全面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新策,全市符合农产品核定扣除条件的纳税人150余户纳税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应免尽免,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服务和支持鞍山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

鞍山市局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加强管理,创新方法,推行嵌入式稽查,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查处虚开骗税等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一是原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和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1份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1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清理结果制发了3个公告向社会发布。二是与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发4个公告向社会发布了鞍山市级与县级税务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三是提请市政府制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14号)明确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国家税务机关、原地方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二)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鞍山市局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在充分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和借鉴地方政府、其他部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形成报告向省局报送问题和建议,并被省局采纳报送到总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积极探索移动办税等新模式的纳税服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正式升级为辽宁省网上税务局,增加银行端查询缴税、网上更正申报表、网签三方协议等新功能。实现了统一门户、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及12项主要业务的一方受理、国地双方互认共享等功能,还实现了实名信息网上采集、短信登录等多种人性化功能。办理申报类、税务登记类、认定管理类、发票管理类、税收优惠类、申报征收类和税收证明类7大类814个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切实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三)加强重案审理管理

鞍山市局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省局相关要求,对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各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开展实际调研,将基层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与要求对稽查局报送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严格按照《审理办法》审理各类重大税务案件,注重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注重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相关性,注重文书资料的规范性,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稽查和征管质量的双提高。

(四)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组织召开案卷评查整改专题会议,对历年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并以一般行政处罚为突破口制作案卷模板。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本局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对重要税收征管改革和拟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部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行税收征管规范

紧扣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大核心业务,全面贯彻落实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通过认真梳理规范差异、新旧业务差异,完善规范的操作应用,做到对内明确权限,运行到位,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对外优化流程,减负提速,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二)做好个税改革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好个税改革攻坚战,制定了涉及7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的《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市局各部门和各基层局的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确保环环相扣。具体工作中,坚持培训辅导到位、岗责配备到位、系统准备到位,做到辅导扣缴办税更主动、更精准,服务纳税人更优质、更贴心,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

全面落实《全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不断规范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务机关服务出口企业质效;继续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为出口企业经营减负提效;积极推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开展分类评定调整工作,为一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保证退税指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个性化服务措施;对三类、四类企业,有针对性强化管理,从严审核,严防风险;扎实开展出口税收函调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函调工作的“防火墙”作用。

(四)积极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行政执法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和办结期限,公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裁量标准和程序等信息,并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和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将“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鞍山市政府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已对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公示情况、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公示情况、出口退税的初次申报退税的实地核查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情况以及非正常户认定情况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存档并备份,做到纸质留痕的同时做到电子留痕,有效降低日常工作当中的税收执法风险。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鞍山市局将本项工作充分结合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在全地区开展由政策法规科为审核部门,公职律师列席审议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新格局

鞍山市局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王旭局长亲自挂帅,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有重点、分层次的逐项落实、逐步推进。一是抢先抓早有序推进。二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三是跟踪落实务求实效。四是强化培训扩大效果。五是重视宣传强化引导。六是认真完成半月报和双月报工作。总结内控亮点工作上报案例和数据统计及工作情况。七是严格开展执法追责。“平台”运行以来,从实际效果来看,上线使用的成效已经显现,执法过程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逐项“浮出水面”,引起了各基层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对执法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为规范执法行为和系统操作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监督。

(二)严密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一是重点开展2017年被督察审计单位 “回头看”检查。2017年,督察内审处对立山局和直属局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上述两个局和稽查一局、稽查二局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2018年3月,对以上四个局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整改“回头看”,确保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有针对性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功能,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内控平台按时完成了疑点核查的任务。三是认真组织督察问题整改追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对基层局上报的整改及追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复核校对。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有序推进“两法衔接”。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要求,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鞍山市局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着重梳理工作流程和复议应诉风险点,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依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措施,营造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执法氛围,积极努力化解将纳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各项工作法定职责。

(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鞍山市局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

强化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过程跟踪和反馈回访,加强投诉档案管理,推进纳税人违法行为涉税举报“快捷处理通道”工作。为进一步提升12366热线服务质效,强化12366热线问题答复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业务专家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业务支撑作用,根据省局文件相关精神,市局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专家团队,共有43名同志入选。通过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纳税服务投诉件,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进行耐心解答,对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及时督办,对纳税人理解有误的涉税事项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宣传,消除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收政策的误解,促进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鞍山市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许可的“双公示”工作,通过发改委“信用辽宁”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2018年通过鞍山市局官方网站已发布税务政策信息、税务通知、公告、要闻等400余条。通过微信平台,“鞍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56条。其中政策通知类信息77条,政策报道类信息160条,办事服务和纳税人学堂类信息182条。通过微博平台,已发布税收政策文件类、新闻类、纳税咨询类、税收相关数据计50余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制度

鞍山市局按照省局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依法治税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基本任务。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构建公职律师、法务专员队伍。成立了鞍山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对部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将系统内符合公职律师申报要求的人员资料进行了备案。

(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鞍山市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增值税深化改革、结构性减税、服务小微企业、优化办税服务,赢得了较好反响,充分利用广告牌、网站、微信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不同平台宣传模式,通过公益广告、微信H5、MG动画、动漫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推送税法知识和涉税信息,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提升广大纳税人的法治观念。积极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活动,向广大纳税人宣传辅导国家扶持创新创业的最新优惠政策,助力创业创新,市局获“市2018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优秀策划奖”,并得到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组织各项税收活动52项,发放了18000多册的税收宣传资料和2000多件宣传品,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108篇,营造了和谐的征纳氛围。开展各类专题学法活动,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理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辽宁省南台监狱、印制《案例警示录》、举办“廉政大讲堂”警示教育活动、干部家属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主题日等活动,“五个一”活动,采取上党课、忆党史、学党章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三)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

准确界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既加强管理,又方便办税。贯彻落实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2017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27600户纳税人进行评定。同时,结合总局“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到位、落实回访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解决诉求到位”活动,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认真抓好绩效和数字人事工作

按照总局提出的“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的工作机制体系,我们牢牢握住绩效“指挥棒”。制发《鞍山市税务系统组织绩效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及2018年度新绩效考评规则、加减分项目及指标,为新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组织全系统15个县区级单位的绩效联络员,以“面对面”培训,“手把手”教学的方式开展基层单位绩效指标定责和数据导入工作,及时召开全市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工作座谈会,人事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围绕税收现代化战略目标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执行为,持续改进提高效能,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法治、廉洁、服务、创新型税务机关建设,保证税务系统、地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市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建立公职律师团队,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推进法律顾问有效履职,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一是提请法律顾问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6份;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请法律顾问为4件行政复议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为2件行政诉讼案件出具答辩意见并出庭应诉;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提请公职律师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出具独立审理意见,提请公职律师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讲法。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全年共计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顺利履行,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按照省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结合鞍山工作实际,制定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学法计划》。鞍山市局2018年分季度共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4次,认真组织学习了《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及《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三)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把系统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并逐一点评;落实基层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党委换届、机关党组织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等都列入到党组会议内容,及时解决系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9年鞍山市局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和省局部署,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法治建设,力争在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税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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