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邮编:110013,电话:024-22563326,传真:024-22563007)。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同步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总体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所列明的重点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标准、进度计划及完成时限,认真全面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市税务系统迎来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组建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改革期间,我局以保障群众、企业利益为基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机构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税费业务变更等事项形成了11份公告,对涉及群众、企业利益需社会大众知晓的信息,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对外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92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市局外网网页的更新工作,完善栏目建设,设置专人对本单位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上网公示。按照市政府“三公开”制度要求,将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三公开”信息对公众进行了公示。另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推送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政策信息,深受纳税人欢迎。定期组织全系统开展“政务公开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活动。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税务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汇总上报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对社会公开。同时,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5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我局将推行网上办税作为服务的主攻方向,全年持续加大“新网厅”推广力度,推出“全程网上办税清单”,形成了“网上办税为主、自主办税和掌上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新局面。同时,按照辽宁省税务局统一部署,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打造“新网厅”升级版,实现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报告备案、信息查询等242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并提供留言咨询等互动服务。我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纳税人培训和推广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网上一窗式”业务办理体验。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5件,并统一进行办理结果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我局针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民生政策解读、惠民利民举措等内容,使用网络语言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公开税收政策信息。特别是针对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等近期热点政策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细致分析了政策变动所释放的红利,耐心讲解了企业享受红利的渠道和方法,真正让群众和企业明白政策、享受政策。同时,设有专人时时关注税务工作重点,及时将税收相关政策、通知公告、新闻动态在微信、微博、外网等宣传渠道上更新发布,帮助纳税人知晓最新税收政策、通知公告及新闻动态。拓宽政策解读新渠道,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热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于12月10日、12月24日在沈阳电视台《沈阳新政》栏目解读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税和扣除相关政策问题。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18年,我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引入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每份公开申请。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按照公众诉求的不同性质,提高申请办理的针对性,提升满意度。针对近年来对举报案件查处结果、司法维权取证的公开申请比较集中的新情况,主动积极推动与信息公开部门、法规部门的衔接,明确了“研究、协调疑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2018年我局共接收辽宁省税务局转办依申请事项1件,已按相关工作要求及审核规范,按期进行了答复。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2018年,我局积极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加强对政务舆情的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充分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逐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新闻发布会、涉税舆情管理等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2018年4月以来,按照省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不断做实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协调推进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详细的部署,明确活动载体、宣传内容、工作重点、岗责分工,做到活动开展有组织、有方法、有目标、有落实。二是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全系统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安排公开日宣传活动,动员全系统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确保公开日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宣传实效。活动当天,市局派出相关税政部门业务专家参加了市政府“5▪15政务公开日”主会场活动,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宣讲,发放了大量税收宣传资料。全市税务系统围绕“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主题,开展了税收政策宣讲,“请进来”企业座谈、问卷调查,“走出去”上门培训、送政策、解难题等丰富多彩的政务公开活动。

(十二)助力解决“办事难”情况。我局以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为工作目标,以“不为不办找理由 只为办好想办法”为工作宗旨,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发布了“轻松办税一单通”“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做出服务承诺;推出了沈阳市税企互动交流大厅、办税事项“码”上告知、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纳税服务十项新举措”,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让纳税人快速了解税收相关政策;针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大企业服务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为纳税人进行详细讲解;利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播放宣传标语及政务公开相关内容,让纳税人直观了解税收新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在全市税务系统推行办税服务厅局领导值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值班,提高对特殊情况组织协调和应对效能,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题,每天都是“局长接待日”,充分体现税务部门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的决心。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及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市、区(县)级新税务机构相继组建,各单位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待机构人员调整稳定后,亟需补充完善;对照社会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表现在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领域的信息公开进度相对滞后;依申请公开难度日益增大,工作人员能力不适应日益变化的工作需要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方法,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市局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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