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税务局: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扩围” 所得税最少五折
企业所得税减免呈“一加力” “两扩大”特点 范围更广 减免力度更大
发布时间:2019-05-17 10:52 来源:沈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

自增值税三项改革措施实施至今,实体经济受益明显,企业税负有效降低。接连接连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收获了获得感,释放出财税改革的政策红利,更让沈阳的实体经济收获真金白银。

5月15日,沈阳市税务局做客《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聚焦减税降费的政策实施,详细说明沈阳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如何落实的。

本期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杨晓栋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副处长 孙健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 岳一铭

  企业所得税处工作人员 刘宇

  连线实录

  陈先生: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更大范围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税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就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指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部抵扣 缓解资金压力

  近日开始,将不动产进项原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有利于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有利于简化申报,提升办税效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相关链接

  企业员工个税“零申报”可开纳税记录

  目前,很多城市都根据纳税人纳税记录作为购房、购车等事项的指标条件,那么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呢?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承担费用减少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举例来说,某企业每月全部职工缴费基数合计为1000万元,若按20%原费率,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0万元(1000万元×20%=200万元);按新出台的16%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仅需缴纳单位缴费部分160万元,社会保险费负担大幅减轻,企业一个月就少缴40万元。

  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另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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