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9-05-30 13: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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