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答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19-05-09 16: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2019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答"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富雪 、叶林、刘益宁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2019年5月9日 10:00 ---  11:00

主题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富雪 、叶林、刘益宁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答”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富雪 、叶林、刘益宁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2019-05-09 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叶林] 大家好![2019-05-09 10:00:2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富雪] 大家好![2019-05-09 10:00:2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大家上午好![2019-05-09 10:00:3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益宁] 大家上午好![2019-05-09 10:01:28]

[网友]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在哪里能看到[2019-05-08 10:17:0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叶林] 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辽宁省财政厅官网都可查询到《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网友] 为什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先到社保局申报[2019-05-08 17:10:3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需要企业先到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再根据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定的缴费基数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不需要到社保局申报。

[网友]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2019年5月之前月份的补交养老保险[2019-05-09 08:28:12]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富雪] 电子税务局端现在已开放补缴功能,但您是否能在电子税务局端补缴需要咨询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网友]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的中心内容是什么,另外采用新的社评工资计算方法是不是7月份得社评工资能降低[2019-05-09 09:49:2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益宁] 中心内容: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率政策将到期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网友] 只能文字吗有视频吗[2019-05-09 10:04:2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叶林] 本次问答为文字模式,请关注官方网站参与我们的问答,谢谢。

[网友] 7月份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会降低,个人缴纳部分是否会减少?[2019-05-09 10:05:5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富雪] 7月份新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访谈主要是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解答,其他涉及社保缴费政策的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社会保障部门。[2019-05-09 10:14:24]

[网友] 税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降低社保费率?这些措施将产生哪些效果?[2019-05-09 10:17:3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这次出台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8月31日,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总费率,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本次降费,尤其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将会产生哪些效果呢?我认为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于之前的20%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了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了1/5。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的、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这也显示了辽宁省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担、为市场强信心、为经济增活力。
二是受益面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中受益,同时不设任何条件,普惠性更强。
三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各省份企业缴费的比例不统一,高的达到20%,低的14%,所以企业的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越是经济活跃、发展快的地方吸引的劳动力越多,它的养老负担越轻,费率就越低,越是老工业基地,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重,费率就越降不下来,也更难以吸引企业投资、扩大就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这次降费以后,辽宁和其他各省的费率差异将明显的缩小,这样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四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也就是说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所以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网友] 企业申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的基数税务是如何规定的,降低比例,也会降低缴费基数吗[2019-05-09 10:22:1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5月1日实行的降率政策不会影响缴费基数。

[网友] 各位领导好!这次养老保险企业上交比例下调,日后对员工个人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额会有影响吗?[2019-05-09 10:27:5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我省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网友] 这是公开答疑吗,为什么我提问的没有答复呢。[2019-05-09 10:36:32]

[主持人] 网友提出的问题专家正在逐一答复,但不涉及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问题,我们将收集并联系人社部门,近期会把问题答复给网友,敬请关注!

[网友] 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2019-05-09 10:36:32]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叶林]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网友] 各位领导好!同问这次养老保险企业上交比例下调,日后对员工个人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额会有影响吗?[2019-05-09 10:39:18]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宇宁] 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心,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我省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不会影响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

[网友] 请问,社保入税以及这次社保费率调整之后,辽宁省及各市税务局会设立提供社保统筹缴纳的咨询部门或电话吗?现在情况是但凡涉及到统筹部分,沈阳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不提供咨询,让企业向征收部门,也就是税务部门咨询。[2019-05-09 10:39:4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刘益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各市税务官网已公布对外公开电话,也可以咨询12333人社部门咨询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专家将对网友已提的问题逐一答复,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2019-05-09 1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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