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如何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6-14 13: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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