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中药烘干税率
内容

企业使用机器对中药进行烘干,烘干后的中药是否还属于农产品?

办件编号 LYHF20190625 提交时间 2019-06-25 00:00: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规定:“(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烘干后的中药属于农产品。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6-25 00:00:00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