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后,是否可以低开发票?
发布时间:2019-06-28 1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车购税法》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以有效价格凭证价格确定应纳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相关信息系统按周自动采集每个车型的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被判断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征收;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多税种联动评估检查,通过车辆生产、出厂、流通、终端销售等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的协同管理,从而实现相关税种的税源管控,有效防止车辆经销企业虚假发票、低开发票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对查实低开发票的车辆经销企业,纳入税收信用范围,严格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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