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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总局公告2019第4号第六条,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无需预缴。请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7-12 1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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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
号公告所有条款所称“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不仅包括按月纳税不超过
10
万元,同时也包括按季纳税不超过
30
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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