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后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12 17: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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