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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11: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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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三)的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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