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有什么优惠?
发布时间:2019-09-04 1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的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