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操作指引
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我们建议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量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上“非接触式”办理业务,减少赴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单位纳税人的下列车辆购置税业务可直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新车一般申报业务;
(二)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
(三)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挂车减半征收业务。
省内购置的车辆是指,由辽宁省内机动车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二、下列车辆购置税业务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一)省外(含大连)购置的新车一般申报业务;
(二)特殊申报业务;
(三)除新能源汽车免税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
(四)退税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四、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咨询电话
由于疫情形势严峻,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提前拨打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咨询电话0412-5896058进行预约办税。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充分防护,尽量避免在办税服务大厅逗留等候,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请纳税人参照附件中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操作指引,网上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业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附件:
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操作指引
2.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操作指引
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4.辽宁省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咨询电话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是防控疫情的关键举措。为了减少聚集性风险,请大家尽量采用“非接触”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现公布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业务咨询电话。
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412-5896058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