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严重,我单位给每位上班的员工发放疫情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2-10 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由此可以得出您单位给员工发放现金补贴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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