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服务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违规行为。坚决落实“三个务必,三个坚决”的要求,务必把该减的税减到位、务必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务必把该征的税费征收好,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
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抓手,共计组织税收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6.3%;组织市政府口径一般预算收入62.7亿元,同比下降2.1%;累计完成社会保险费及基金收入68.7亿元,增长10.4%,实现了税费收入的量稳质优。
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形势,葫芦岛市税务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葫芦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带领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红利全面释放。葫芦岛市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在减税降费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讲奉献,坚持布置落实到位、数据核查到底、政策落实到地,采取了一系列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用税收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收入的“加法”,真正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有更多更明显的获得感。
为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我局对内及时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成立10个专项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开展;对外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减税降费工作格局,相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费协调机制、减税降费工作纪律保障常态化联络机制,配合成立葫芦岛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落实。
在减税降费工作开展过程中,一方面,开展多点位、多角度、多层级、多频次的“滴灌式”精准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确保其对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应会、应享尽享。另一方面,建立减税降费工作核算和数据比对分析机制,强化动态分析监控,全面掌握减税降费实施的政策效应。2019年1-11月,全市新增减免税费合计121,567万元,其中减税102,157万元(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优惠68,685万元,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5,934万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翘尾减税27,538万元),减免社会保险费19,410万元。
3.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一是发挥以税资政作用,创建税收经济分析专刊。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从税收观察经济的独特视角,创建《葫芦岛税收经济分析专刊》,着眼于反映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税务部门工作成效,积极主动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作为打造税务部门话语体系、传播税务声音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经济发展和以税资政的作用。《税收经济分析专刊》获得省局领导的表扬性批示。
二是开拓分析思路,服务领导决策和地方经济发展。建立选题会商机制。落实总局“建立选题会商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发挥优势、精品为要的原则,开拓税收经济分析思路,紧密结合减税降费工作主题进行有针对性选题,撰写税收经济分析报告11篇,其中两篇分析报告得到省局和市领导的表扬性批示。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1号),税务系统取消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7项精简为6项。目前,除省局保留的2项审批事项不变外,下放到县(区)局税务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5项精简为4项。2019年,全市共计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596件,未发生一件超期。
二是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除即时办结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限额十万元以下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外,其他许可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简化送达程序。办税服务窗口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视为以送达。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
一是完善基层建设机制。成立全市税务分局(所)基础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开发“葫芦岛市税务局税务分局(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税务分局(所)基础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实情,提出可行性意见与建议,并根据调研结果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出资200余万元为13个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和55个税务分局(所)购置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办公用品,不断改善基层建设。
二是强化“两个素质”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政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学调检改”贯穿始终,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开展专题教育培训,举办了针对市局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双素质”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能力。组建了一支涵盖12个类别、共计37人的兼职教师队伍,干部培养师资力量不断增强。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认真学习和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6日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在认真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工作的同时,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关,2019年全市未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局工作要求,2019年我局完成了证明事项清理、与对外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我局现有税务机关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综合起草部门意见,均为继续有效。
二是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制度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按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过合法性审查,我局没有需要废除和调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下发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葫税党委发[2019]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葫税发[2019]25号),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把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本局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2.加强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我局共有公职律师4人,外聘2家律师税务所的法律顾问3人。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各项工作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全年公职律师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7件,税务行政复议、诉讼3件;法律顾问参与办理重大行政决定事项16件,参加诉讼案件3件。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认真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对“三重一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对广大干部关注的重点工作,多层面、反复征求意见,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了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在册并形成完整档案予以存档。2019年全年共召开党委会议77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019年按照《辽宁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启动税务系统三项制度工作。8月起“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进入推进实施阶段。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市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板、滚动屏等途径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方面:目前,全市税务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182台;建立约谈室10个,在建11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通过对县区局和派出机构调查,确定我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标准报省局备案。
2.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2、税收征管规范2.0、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税务稽查规范1.0、督察审计规范1.1等业务规范,全部干部纳入数字人事进行管理。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推进业务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省税务系统稽查执法处理指导意见》,统一全市税收执法标准、执法尺度。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重新上报备案市县两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工作。2019年市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共计审理重案7件,审结3件,其中涉嫌虚开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涉嫌偷税犯罪案件1件。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严格执法,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坚持打击不法就是对守法经营最好的服务的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二是公正执法,在涉税案件处理上注重宽严相济,宽严有据,特别是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积极沟通,稳步推进,稽查部门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稽查大数据挖掘应用,切实提高稽查精准度,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协查、举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检查。
三是文明执法,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不刁难纳税人,不激化矛盾。强化查管互动与检查事后监管和辅导,树立稽查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是廉洁执法。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约束稽查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有效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
五是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立案查处虚开案件120件,实现查补收入1167万元。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分阶段推广和使用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评体系。通过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税收业务流程的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实时防御、事后风险分析处置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内控风险闭环管理。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将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列入市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 2019年全市新招录公务员14名,已全部报名参加2020年5月份开展的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
二是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专题教育培训,举办市局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双素质”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纪检干部能力提升等10余期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能力。开展“胸怀有全局、心中有誓言、头脑有知识、肩膀有担当、脸上有微笑、双手有技能”的“六有”税务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在省税务局举办的“智税2019”大数据竞赛中,我局获得团体第一名,3名同志分别取得个人赛一二三等奖,并有2名同志代表省局团队参加总局竞赛,进入全国前16强。与葫芦岛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了“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全系统共有250名税务干部参加比赛,占全系统1800余名干部的13.8%。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全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
三是深入推进了绩效管理。以绩效管理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着眼点,通过绩效考核实施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7.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加强纳税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推行“办税服务容缺”模式,B级以上纳税人或者重点税源企业可以在办税资料不齐的情况下先行办理6大类168项涉税业务,5日内补正资料即可。改革不动产相关税费办理模式,实现跨部门“一窗通办”,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快速查档,目前商品房办税时间压缩至8分钟、存量房办税时间压缩至20分钟。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高房地产大厅工作效率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我局先后远赴内蒙古、丹东、徐州等地学习借鉴不动产与税务“一窗通办”先进经验,目前我市联办方案已经形成,各项工作已开始实施。
二是加强税企互动,解决堵点问题。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开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主题大调研、大走访、大讨论活动,走访调研纳税人159户,收集意见建议5大类25条,当场答复解决11项,限时解决14项,让纳税人感受到税务机关的真诚和效率。将总局出台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26条“硬措施”分解细化为41条,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效。推行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和“一窗通办”,统一办税流程,统一办税制度,确保纳税人办税畅通,杜绝二次排队现象,减轻办税负担。及时关注办税服务厅的业务量和纳税人申报进度,引导纳税人“场所错峰申报”“渠道错峰申报”“时间错峰申报”, 有效分流纳税人,避免出现拥堵情况。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廉政规定,加强廉政审核把关,对干部晋升、选先评优、干部借调等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2019年全局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9个。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市税务局主要领导与班子副职、各职能科室及各基层局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监督责任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二是创新执法督察方式。紧紧依托内控监督平台,运用税收执法风险分析子系统、行政管理风险分析子系统、税收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聚焦重要领域、重要事项、重点岗位和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纳税户注销、等高风险领域,开展重点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税务工作,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展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及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问责职责。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按期做出复议决定,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规程》,认真做好各项答辩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行政机关人员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019年,全系统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件,一审已审结3件。
3.做好信访工作
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省、市两级信访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稳定为先”的方针,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多次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局领导与信访诉求对象面对面交谈,了解情况,解决矛盾,积极协调市信访局来信案件处理工作,深入化解信件和来访问题,保证了全局信访工作的平稳有序。针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强化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随时掌握信访人动态,确保了机构改革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没有发生进京访。按照《葫芦岛市税务局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工作规范》,妥善依法、依规处理负面舆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化解舆情危机,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4件,均已全部办结,回访满意率超95%。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配合税收宣传,拓展公开领域公开事项
一是利用户外媒体广泛宣传。在市区主要公交站点、户外大型广告牌联合投放宣传海报60余块,投放时间长达一年,并根据宣传需要,更换宣传内容,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宣传主题,深入人心、心口相传。
二是编发手册助力企业发展。编发适合葫芦岛实际的《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六项扣除精准减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汇编》等各类宣传册4万余本,全部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个性需求,解决企业的涉税难题,助力企业发展。
三是税宣标语搭上出租车。利用出租车LED显示屏这种“流动名片”的形式,将税宣的主题跟着一辆辆的出租车传递出去。这样的税宣方式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渗透力强,将最新的税宣主题广泛的传播到千家万户。
四是开启“互联网+”税宣新模式。制作了税收宣传月内容速览的“快闪”视频,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制作成H5进行了广泛宣传。各类视频累计播放近万次,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五是深入企业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在事先充分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将企业关注焦点作为税收宣传出发点,制定税收宣传计划,全面部署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派税务干部前往辽钼集团、连山钼业集团等企业,开展税法宣传,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六是精心筹划,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5月15日,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6个部门在共同在龙湾公园正门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样一个中心,以四项亮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2.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加强领导。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文件,细化任务分解,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为规范政务公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暂行)》,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完善外网网站,扩大公开范围。我局在维护好外网网站的同时,充分利用《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转发相关政策规定,利用微信组织个税知识竞赛“红包雨”活动,税务干部及广大纳税人参与广泛,政策得到有效宣传。
二是拓展自助办税,优化办税环境。我局在办税服务厅的墙上,统一悬挂税收行政许可项目、办税流程示意图,指导纳税人办税,公开税务文书和涉税事项样本,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开设政策公布栏,便于纳税人学习咨询,张贴个体定额调整、欠税公告以及行政许可公示,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制作成胸卡、桌牌、公示栏板,方便纳税人进行监督。
三是推行网上办税,创新纳税服务。我局通过网上办税厅以远程方式向所辖的所有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各项涉税报告、发票管理等涉税事项服务,使纳税人在“足不出户、居家办税”的环境下,零距离深入了解各类涉税政策。纳税服务与政务信息公开有机结合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用时更短、体验更佳。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坚持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内容,2019年组织了宪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学习。举办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县(市)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局长专题培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注重通过法治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能力
把依法行政、税收法治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着眼于提高税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打牢税务干部职业发展的知识基础,全面进行基础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注重税务干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培育,打造业务精湛的税务干部队伍。2019年制定了《2018年-2022年教育培训及“双素质”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了市局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双素质”提升培训班1次;参加了省局组织的86个班次635人次的各类培训;市局各业务部门组织了25个班次1000余人次的专业岗位培训。通过采取专项培训与综合培训互补,实现教育培训的“零遗漏”激发了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的学习氛围,提升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积极配合个税改革、增值税改革、社保费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广泛开展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工作,为树立新税务新形象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全年通过微信、微博、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500余条。组织开展了“第一届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暨评选”、“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税宣光影”短视频展播、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微视频展播、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发展微视频展播等活动。制作展播微视频作品17部,H5作品2部,开展网络预约2次,发布网上调查问卷3次,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活动期间浏览量达到40万余人次。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税收建设微视频征集活动中,我市制作的《我的家乡,我的国》微视频作品在省局评选中喜获二等奖,在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举办“我爱我的祖国”微视频、摄影作品大奖赛中获得三等奖。我市制作的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微视频作品《成就梦想,减税降费为你助力》被总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成功入选总局评出的全国100个减税降费典型案例。杨家杖子局制作的《法耀未来,幸福可期》在全省40余部《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中脱颖而出,作为我省上报的两部作品之一推送总局;绥中局制作的《依法诚信纳税 共享和谐社会》作为优秀作品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省展播。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收法制机构
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的“三定”方案在市级成立了法制科,全市基本做到市局法制部门配强专业力量、配足专职人员,县区局设置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按照《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辽宁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规程(试行)》,开展和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增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在机构改革、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岗位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人才作用。2019年全年为市局提供合同审查、出庭应诉、法律意见等专业咨询共16件次,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7件,参与复议、诉讼案件2件。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第一季度都向市政府和省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税务报告。
2.加强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市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葫税发[2019]50号),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出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按时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为葫芦岛市税务局的“巩固发展年”,要在巩固基础建设的成果上,实现党的建设、组织收入、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难点重点的突破,带动整个依法行政工作格局的改变,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税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紧紧围绕总局“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逐步探索和完善落实机制的具体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促进”。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基层支部和党员建设,继续按照“五好”标准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先锋作用。着力打造高效干部队伍,继续开展思想和业务素质建设工程和“六有”税务人典型树立宣传活动。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正风肃纪,转变工作作风。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强化宣传辅导,注重舆论引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抓好组织收入
以税收经济关联关系为着眼点,不断深化拓展分析视角,积极开展宏观总体税收与微观企业税收的分析预测工作,力求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准确研判税源状况及发展趋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费收入质量管理,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措施,动态管理税费收入增长目标,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力争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
(四)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及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系统。建立外部税收风险应对机制和内部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促进税收征管质效的不断提高和纳税遵从度的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实现各税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优化营商环境,以崭新风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这一税收工作主线,推进办税服务创新,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