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疫情困难减免是否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本次疫情困难减免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例如:某物流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政策,该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工不足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同时该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假设2月份应纳税额是200元,物流减半后应缴100元,疫情减半后应缴50元,小规模再减半后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25元。
2、纳税人如何进行减免税申报?
纳税人需先在税源信息里维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信息(详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流程》),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本次疫情减免房产税是否包括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部分?
从价和从租征收的房产税,均可享受此项减半征收政策。
4、本次疫情减免未能否及时享受优惠的,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纳税人符合本次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征条件,但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5、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即一季度申报享受二个月的减免,二季度申报享受一个月的减免应该如何办理?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只需先在税源信息里维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信息(详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流程》),系统将自动按月生成应税信息,纳税人正常申报即可享受本次减征优惠政策。
6、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本次减征优惠政策
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也可享受本次减征优惠政策。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规定,此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