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20〕7号规定,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是否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20-04-24 14: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第三条(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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