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个人名下的房屋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0-05-29 15: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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