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给另一个企业提供服务,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0-05-09 15: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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