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100MB15072410/2020-04654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0-06-29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北新区税务局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北新区税务局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SYSW2020CG012/LNWXA-20200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义军
项目联系电话:024-896109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玮 024-22722158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北新区税务局具体业务需求,确定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工作的劳务人员不少于29人,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领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