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中国税务精神贵在认同、重在践行、志在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21 10:48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

“忠诚担当”是从微观层面回答“我是谁”“为了谁”“干什么”的问题,“崇法守纪”是从中观层面回答税务部门“怎么干”的问题,“兴税强国”是从宏观层面回答“要到哪里去”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确定为中国税务精神。这是中国税务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税收实践中形成的群体意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中国税务精神的内涵应从三个层次认知:“忠诚担当”从微观即个体层面看,每一名税务干部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肩负的使命,回答“我是谁”“为了谁”“干什么”的问题。税务人是国家公职人员,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对税收事业赤诚无私,竭尽全力且无怨无悔。“崇法守纪”从中观即部门层面看,税务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应明确征税主体的行为准则,回答税务部门“怎么干”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坚持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将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兴税强国”从宏观即国家层面看,将税收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回答“要到哪里去”的问题。“兴税”的目的是为了“强国”,一方面,国兴则税兴,国强则税强;另一方面,兴税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兴税强国”是税收事业发展的目标准则,也是税务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

作为税务部门的软实力,中国税务精神对凝聚人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税收实际工作中,中国税务精神作用的充分发挥,应遵循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养成的基本路径,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意识、实际行动,以及中国税务精神自身发展规律的共同作用。

贵在认同。人是精神塑造体,任何思想必须积淀为人的精神意识的内核才能指导实践。因此,税务工作者对于中国税务精神内涵的深入理解和高度认同,是中国税务精神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人无精神不立,税无灵魂不兴。认同首先是对中国税务精神的理解,要避免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号召,而应上升为税收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税务精神不是口号或标语,而是关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决定了税收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质量。认同不仅意味着目标一致、齐心协力的工作态度,更意味着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税收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荣辱与共的情感状态。这种情感与价值取向的双重归属,对于增强中国税务精神的传播力、感召力和辐射力,增强税务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重在践行。思想意识来源于实践,指导实践,也必然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地熔铸精神品格。可以说,中国税务精神的精神实质正是体现在其实践的本质特征上。践行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中国税务精神的定位问题,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将中国税务精神融入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通过税务工作者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使践行中国税务精神的过程,成为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加油助力的过程。践行的根本意义在于将意识的自觉性和行为的实践性有机结合,将精神诉求转化为物质存在,使思想意识外化为实际行动,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的最佳状态,使中国税务精神的软实力转化为税收工作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志在发展。中国税务精神事关税务系统的发展方向,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而是税收实践的高度凝练和集中反映,这决定了其本身必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关于中国税务精神的规划,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的宣传教育,而应将对其宣传、教育与引导上升为长期、系统的战略工程。中国税务精神来源于税收工作实践,必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同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中国税务精神的认同和践行的过程也是提炼升华、科学创造的过程。随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随着中国税务精神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税务精神将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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