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100MB15072410/2020-04131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代表建议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0-08-13 |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城市发展的建议》收悉。一直以来,市税务局始终高度重视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公司)涉税问题。从2014年起,市政府在几年内已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原市地税局也多次给予正式答复。现再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了切实解决盾安公司问题,市税务局几年来一直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根据盾安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我局在依法办理企业涉税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客观事实,从打造我市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市政府妥善处理盾安公司涉税问题。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盾安公司无法享受减免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根本原因是不能出具由市国土部门下发的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如果盾安公司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文件,我局将尽快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健 22563399)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