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四)的规定: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