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