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2021年1月9日对全市税务系统办税厅窗口人员和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以及12366远程座席人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业务视频培训。主要讲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非税收入划转相关业务。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本次培训是顺利推进盘锦市税务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做好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推行对接事宜,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提供指导。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1年1月21日起,将在包括辽宁在内的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