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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1年第1次)
发布时间:2021-01-21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020年第四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附件2《2020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第四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2.2020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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