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有关文件以及省局、市局和市、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沈阳页面区县局栏目和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机中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联系(地址:沈阳市大南街1号,邮编:110011,联系电话:024-248972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河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强化组织保证,拓宽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主动公开更加全面。本年度,区局认真贯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沈河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托省局门户网站沈阳页面、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沈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LED屏、查询机、公示栏等方式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如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自身建设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本年度,区局同步管控线上、线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时关注省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络受理平台中线上申请情况,严格遵循线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要求和办理流程,严守依法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标准性和规范性保障满足社会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更加有力。本年度,区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责分工,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科、纳税服务科和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开展公开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制度,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保障税企双方信息安全。

四是平台建设更加多元。本年度,区局考虑疫情影响,积极拓宽线上公开渠道,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中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利用税企微信群、空中课堂、抖音视频、税事通和税企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幸福沈河”公众号和税务年鉴编辑工作发布纳税服务便民举措信息和税收重要信息数据,借助515政务公开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公开涉税涉费资讯,助力落实“六稳”“六保”,让政务公开真正惠企利民。

五是监督保障更加完善。本年度,区局引进舆情监测平台软件,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让社会监督深度参与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纳税人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征求纳税人、缴费人对涉税涉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实时回应12366、民心网、市民热线等平台推送的涉税涉费诉求。逐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政务公开依法依规、高效高质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2

237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3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3

66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区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面对新发展阶段的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下一步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政务公开日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渠道平台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参与感,信息获取更畅通。

二是提升政策宣传解读水平。更广泛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利用图示图解、视频动画等方式将政策更有力转化为本地语言和群众语言,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对主动公开内容的时效、数量和质量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进度逐步形成合理的考核监督机制,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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