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第一条(六)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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