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
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09: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葫芦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服务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税务局党委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我市法治税务建设全过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一个坚持”具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辽宁省税务局总体安排,圆满完成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统筹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省局八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群等载体精准宣传辅导,全力做到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先后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地区会议等16次会议对减税降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系统“一盘棋”抓落实。2020年1-11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4.3亿元。组织开展“税务帮扶行动”,制定73项工作任务110项具体措施,打出“补短板、强弱项、落政策”系列组合拳,418名税务干部帮扶1438户企业准确享受税费优惠1.7亿元,解决实际问题728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依法征收税费统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提高税费收入质量的通知》(葫税发〔2020〕77号),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严格规范组织收入行为,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违规揽税收费、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不搞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打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手段虚增收入。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共计组织税费收入192.6亿元。

3.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依托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数据,精心打造“一条主线、四类分析”复工复产拳头产品,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精准服务地方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的“税收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共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专项分析报告33篇,其中市级16篇,县级17篇;获领导表扬性批示10篇,其中市级4篇,县级6篇。

4.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完成“三定”细化调整工作。一是完成系统事业编制核定及上报备案工作。参照行政编制核定模式,坚持“大稳定、微调整、上封顶、下兜底”的原则,以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下设事业单位数量、自然减员情况及事业人员招聘等因素有序推进事业编制核定及上报备案等工作。二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完成混编混岗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全系统14名混岗公务员全部回流任职。三是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机构编制各项规定,按时完成市、县税务局“三定”规定完善落实、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细化调整等相关工作。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020年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和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下发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把上级的25项重大事项和本级工作目标和计划、本局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重大财务支出、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对本局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管理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311项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2.加强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我局共有公职律师5人,外聘2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3人。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各项工作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全年公职律师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7件,税务行政复议、诉讼3件;法律顾问参与办理重大行政决定事项13件,参加诉讼案件3件。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对“三重一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对广大干部关注的重点工作,多层面、反复征求意见,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了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在册并形成完整档案予以存档。2020年全年共召开党委会议67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深化纳税服务大格局建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行动,实施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大调查专项行动。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成立14个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组,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设置“最多跑一次”清单,网上全程办清单,高频事项清单,就近办清单,马上办清单。税务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率达到85%,全市排名第2,承诺时限与法定时限压缩比率86.91%,全市排名第1,全程网办率60%,全市排名第6,办税环节压缩到2.05,全市排名第2,各项指标均排名全市前列,同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厅率100%,网上可办率100%。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省局的“1+3+N”制度实施体系,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工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信息3853条、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上传音像记录74条,实施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47件,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3.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总局、省局编制权责清单的相关要求,按照税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采取分工合作的办法,经过修改完善,编制完成并录入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发布市、县(区)、所三级权责清单74项内容,统一形式,明确内容,规范权责。

4.积极推进稽查改革。坚持“无风险不进户、无审批不检查、无违法不停票”的检查机制,加大税收大数据应用和风险分析,创新数据应用能力,实施风险推送扎口管理。扎实稳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全市稽查部门检查127户,结案147户,实现稽查查补收入5837万元,入库4431万元。以四部门“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为抓手,稽查打击震慑成效明显,立案查处虚开案件85户,完成66户,在查19户,查补入库561万元。

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强化以数据元素为驱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监管方式改革,将风险管理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提升管理宽度。利用动态“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对纳税人的事前服务提醒,事中改正提示,事后快速应对的全过程管理。在事前和事中,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简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领用开具、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在事后,通过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闭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风险进行“溯源式”核查,上查进项到头,下追销项到底,形成全链条监控。2020年运用分类分级管理的方式,全市共接收、发起推送风险纳税人共1947户次,实际存在问题775户次,补缴税款2309.78万元。

6.优化纳税服务。一是建立网络式、全覆盖调查体系。2020年收回网络问卷16121份,召开132次座谈会,向8大类42个行业的纳税人缴费人收集涉税涉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120余条;二是用好“靶向药”,直达痛点、堵点、难点,通过拓展深度、延伸广度、提升温度,解决管得不精准,获得感不强,服务不到位三类问题,彻底“根除病灶”;三是公开“求差评”,确定“三听三不听”原则,让纳税人感受到我们诚恳的态度,打开心扉,收集了服务态度,政策落实,减免税等方面近百条意见;四是做到流程“全闭环”,建立反馈和再反馈的长效机制,结合政务“好差评”系统、8890投诉举报平台建立起从“登记→受理→归类→沟通→整改→回访→登记”的差评闭环处理机制。做到“回访有记录,差评有反馈”,各个环节环环连扣,步步相接。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2020年,我市累计在内控监督平台接收省税务局推送7批次406条疑点数据,涵盖了黑名单纳税人管理、组织收入、发票管理、出口退税、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高风险事项以及税务机关购买烟酒、跨地区召开会议等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其中,各单位通过数据核查发现问题39条,整改完成39条,整改比例100%。开展增值税发票内部风险快速反应工作,成立发票快反工作组,对内控监督平台接收省税务局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共接收8条疑点数据,经实地核查,发现问题8条,已责成相关单位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追究责任人税收执法行为过错。

2.开展层级督审和专项督审工作。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科学调度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督察和远程督审的作用,统筹开展层级督审和专项督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得到被审计单位认可。2020年,共完成执法督察项目3个,共发现各类执法问题18个,完成财务审计项目3个,共发现各类审计问题20个,完成专项财务审计项目3个,共发现各类审计问题6个,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个,共发现各类审计问题12个。

3.推进“吃拿卡要”专项整治。聚焦维护群众利益,着力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全市税务系统纪检部门成立81个明察暗访工作组,先后察访本地区15个县(区)局和28个税务所以及兄弟市5个县(区)局和7个税务分局(所),发现遵守工作纪律、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整治教育动员部署、制止餐饮浪费、扶贫领域监督等5方面52个问题。向纳税人、缴费人发放810余份专项整治调查问卷、召开18次座谈会、走访纳税人1515户次,收集意见建议57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应诉规程,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工作。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准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7件。

2.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省、市两级信访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稳定为先”的方针,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省税务局信访工作规定、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信访工作协调联动制度、信访工作应急处理制度等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建立健全公开制度。2020年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筹划协调和具体落实。建立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依法透明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市税务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全年发布税闻183条,微信公众号关注数量6666人,共发布相关信息1967条。

3.不断完善公开平台。一是不断充实内容。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税务要闻和税收热点问题,使纳税人能更加方便、有效地在网上查询有关信息。二是搭建宣传平台。通过“税收宣传月”和“政务公开日”等活动,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减税降费宣传,集中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疑问。三是加强运行维护。根据市府办和省税务局关于网站建设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完善政务公开模块,注重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政务公开平稳高效运行。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全市税务系统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年初制定全年学法教育培训计划,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形式、要求。通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开展普法。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税宣微视频《法耀未来幸福可期》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中荣获优秀奖。不断提升葫芦岛税务官网、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2020年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435条,较好地发挥了新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 坚持加强法治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相关要求,配齐配强政策法规部门人员力量。坚持对县(市)区税务局法制部门法制工作人员配备要求,通过集中调配、组建团队等形式,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工作配合。全市基本做到市税务局法制部门配强专业力量、配足专职人员,县(市)区税务局设置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推行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统筹管理,建立常态化内外法律顾问、税务公职律师联动机制,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团队化运作,为税收决策管理提供法律支撑。2020年全年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为全市提供合同审查、出庭应诉、法律意见等专业咨询共13件次,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7件,参与复议、诉讼案件3件。

3.以信用建设推进税法遵从度。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做好2019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参评纳税人达 20143户,其中A级纳税人586 户。依托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平台,建立与外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互查、互用机制,落实联合奖惩各项举措。

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全覆盖、分阶段、有重点的政策解读和个性化辅导。为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联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开展宣传辅导5次,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宣传部门汇报工作7次,结合民俗风物开展宣传3次,聚焦国家战略开展跨区域合作或协同进行税收宣传1次。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快板视频作品《点亮城市烟火税收优惠助力》在税务总局微信、微博发布,单条点击量超过3万人次,宣传效果显著。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制度,2020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法治税务建设报告、权责清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

2.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和数字人事等各项考核之中,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提升各级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主要工作安排

“十四五”时期,全市税务系统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开展法治税务建设,为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在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方面,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进党建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好全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

(二)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抓好组织收入

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切实提高税费收入质量。积极开展宏观总体税收与微观企业税收的分析预测工作,力求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准确研判税源状况及发展趋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动态管理税费收入增长目标,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力争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健全落实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机制,实行服务宣传“网格化”、涉税资料清单化,扩大容缺办范围,深化效应分析,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深化开展税费征管方式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变革。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建立涉税诉求法律援助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行现代化税务服务手段,形成以办税“渠道联动、信息共享、标准统一”为核心,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服务模式。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五)推进法治队伍建设,打造税务法治铁军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干部,加大干部素质建设,强化全体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重法治用人导向,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充实法制机构力量。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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