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一专项附加扣除只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3-19 1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