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广播电视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重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30 16:13 来源:沈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 字号:[] [] []

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机关又有哪些新举措?“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最新修订的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用怎样的措施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全省税务部门拉开第30个税收宣传月序幕,聚焦为企业纾困解难,出台、细化措施,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打造更加宽松、有温度的税收营商环境,让税务执法更显柔性。

去年下半年,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扎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大调查专项行动”,征集到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意见和建议132个。在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为回应关切,辽宁省税务部门推出了10大类43项110条具体的便民措施,涉及问计问需、群众诉求响应、优惠政策享受、便利措施优化、服务难题破解、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效率提升、服务资源统筹、跨境税收服务、纳税信用建设等方面。

其中,“税事通工作室”、征纳互动平台、智慧办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建设和便捷发票领用等功能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随着“税事通工作室”融合线上线下办税渠道、以咨询互动为主,集预约办税、简单业务事项处理、权益维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咨询办税场所的不断完善,我省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实现与税务业务专家线上咨询、面对面办理涉税费疑难复杂业务。使用过“税事通”的辽宁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刘宁表示,“税事通”推送的信息又快又准,值得信赖。

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应用互联网技术,以地市税务机关或县区税务机关为单位,建设集线上咨询、办税缴费于一体的网上涉税缴费事项集约办理中心,让办税缴费成为一种轻松、便捷的体验。

打造高质量的税收营商环境,除了不断细化的服务举措,也离不开执法效能的提高,在此次发布会上,辽宁省税务部门还发布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税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现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是2016年12月29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规范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解决裁量范围过窄、裁量基准不够量化等问题,亟需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完善。

新裁量基准共对77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范,按照具体情形特征,对每项违法行为划分了“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四个阶次,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限制在更小范围内。

与现有裁量基准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裁量范围更大、内容更加全面、法律涵盖范围更全、不予处罚范围扩大。现行裁量基准规定了5项不予处罚情形,而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则将“首违不罚”和不予处罚情形增加到41项。对纳税申报、发票类危害后果较小等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对税务执法的指导性更强、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新裁量基准的编制遵循“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的原则,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辽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出台不予处罚清单、降低处罚标准,让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助于市场主体增强创业创新和发展信心。”

为了防止出现人为改动和处罚随意性问题,辽宁省税务局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嵌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之中,对申报、发票等26项日常税费征管类处罚自动计算并固化处罚结果,让人为因素干预处罚成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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