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08: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在省局党委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聚焦示范区“三区一引擎”发展定位,解放思想,创新创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全面履行法治税务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圆满完成税费目标任务。2020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目标,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完善规章制度,较好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获得新成效。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退免税政策,始终坚持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做好示范区“六稳”“六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出了税费优惠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面对面”直播辅导和“不来即享”等措施;二是不折不扣落实税务帮扶行动,建立网格化帮扶联动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班子带队开展问计解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真帮真扶,共走访帮扶企业101户,覆盖了示范区各类企业。以税务部门的加力,换来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容缺办理”服务进一步拓围拓面,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全面扩大了省局限定的180项“容缺办理”范围,线上线下均实现了12大类共254项全部涉税事项“容缺办理”,精简涉税资料82.7%,缩短办税时限超过90%。二是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办税更便利,通过将表单报送改为表单确认、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资料信息可通过系统获取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共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684份。三是主动担当作为解决好纳税人诉求,全面启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大调查”活动。四是大力推进“银税互动”扩围扩面,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开启加速发展模式。五是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及项目服务,助力沈抚建成东北地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标杆区。

4.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职能。一是持续推进了欠税清理进度,严格执行“四不”要求,坚决杜绝集中清缴补缴欠税等违规征税收费。二是持续夯实了税源管理基础,对辖区纳税人开展网格化走访、调查、摸底专项工作,修正了纳税人基础税务信息,排查了漏征、漏管,取得良好成效。三是持续完善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快速做出判断和反应,有效阻退高风险企业涉嫌虚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关。 2020年示范区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工作进行了清理,按时报送报告并公布清理结果。沈抚示范区税务局暂无相关需要清理内容。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科学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学习制度,促进决策民主。二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结果公开。对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2.依法执行处罚标准。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标准执行。

3.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均不提交讨论、做出决定。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二是增强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公正执法;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筑牢廉政防线,杜绝“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现象,着重防范“微腐败”;进一步防范疫情防控风险,外防输出,内防反弹,确保干部职工安全。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执行。学习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的要点和技巧。2020年,沈抚示范区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2.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规程执行。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2020年,沈抚示范区税务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主动公开为常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沈抚示范区税务局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平台及报纸等各类媒介,第一时间推送各类涉税信息。

2.重视纳税人关心问题。规范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每日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及时解答纳税咨询,并通过公众号及与网友在线交流等形式,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各类问题。

3.开发建设“税企通”互动平台。实现95%以上涉税事项可线上办理,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量较去年同期下降75%。依托“税企通”平台,打造集电子税务局客服中心,复杂问题解决中心,新办企业辅导中心,网络辅导中心为一体的“一个平台,四个中心”远程办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不见面”办税。

4.开发推出“小诺客服”税务智能机器人。将纳税人日常询问的涉税问题全部纳入系统,纳税人通过手机录入关键字即可实现全部涉税业务7×24小时无人式智能在线一键咨询,智能答复匹配率达97%以上,纳税人满意率达98%以上。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坚持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内容,2020年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能力。激励干部立足岗位自主学习,助力广大税务干部尽快掌握新业务,全年组织线上线下各类专题培训31期,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在全省税务系统2020年执法资格考试中,沈抚示范区税务局通过率100%,平均分全省第一,为示范区高质量推进税收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3.开展“宪法日”宣传,通过组织人员参加宪法知识竞赛、发放宪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升法治观念。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运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文件起草、合同签订中的审核、提供意见等积极作用。

(十)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2020年共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研究三项制度、税务帮扶等重要工作。

二、法治税务建设存在的不足

对标示范区“三区一引擎”定位,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税务法治建设还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税务执法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不断提升。

三、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开展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稳妥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税费收入质量,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完成好管委会、省局下达的税费收入任务。二是坚持统筹税费收入,密切跟踪示范区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对今明两年和“十四五”时期收入走势进行科学研判,科学做好收入预算,让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三是坚持服务示范区发展大局,利用税收大数据优势,更精准有效发挥以税资政作用,为管委会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全力打造一流示范区税收营商环境。严格执行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部署要求行动方案,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自觉服务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精细服务,通过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一系列人工智能措施。

(四)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一户式”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全税种全流程管理;继续坚持“三个注重、三个不准”,创新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分析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评价开展差异化管理。

(五)持续深化税费征管方式改革。确保改革每推进一步,服务更深化一层,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增强税收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大干部素质建设,强化沈抚示范区税务局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重法用人导向,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2021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