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端)财行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13: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后面的“税源采集”链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首页

没有采集过土地或房产信息则显示为空。纳税人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对应的土地信息。

图 没有采集过城镇土地使用税页面(无土地信息)

图 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页面

2.2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土地】按钮,在系统弹窗中选择纳税人类型、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方式、行政区划、所属街乡,填写占用土地面积、土地坐落详细地址,自动带出对应税务机关名称,经办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

图 新增土地信息填写数据

如果税源信息有误,在未进行申报的前提下,可以点击【作废土地】将该税源作废重新进行维护。

图 作废土地信息

如果需要对已经申报的税源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可以点击【基本信息】,在弹出页面中对税源进行更改。

2.3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

在维护完土地基本信息后,可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维护应税信息,也可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选择对应的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行维护。如下图所示。

图 弹出对话框确认维护应税明细

图 采集表中维护应税明细

进入页面,如果未采集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维护应税信息,选择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土地等级,如果存在减免税信息,在减免税信息栏进行维护。如下图所示。

图 采集表中维护减免信息

如果税源明细有误,在未进行申报的前提下,可以点击【作废土地】将该税源作废,重新进行维护。

图 作废土地

如果需要对已经申报的税源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可以点击【应税明细】,对税源进行更改。变更时,选择需要修改的税源信息,点击【变更】,可以对土地等级、占地面积、减免税等应税信息进行修改,注意,变更日期的选择影响变更后的税源有效期起始时间,“变更时间”应当选择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


2.4纳税义务终止。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选择“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该土地的纳税义务。如下图所示。


图 纳税义务终止

温馨提示:①应税信息已申报未开票,请先作废申报表再变更应税信息。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应税信息后无法作废该属期的申报表。 ②如果应税信息已申报,调整应税后可能导致多缴税款的产生,请先作废申报再进行应税信息的变更。③需要按“月”进行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税种认定。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注意事项: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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